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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区组织申报2025年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须为独立法人)于2025年9月19日18:00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
二、材料提交和审核安排
(一)材料提交: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19日18:00前将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宝安区科技馆100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xzx1@baoan.gov.cn。
(二)材料审核: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采取实地抽查方式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同时对照《管理办法》关于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对原国家级孵化器更新的数据进行初核。
三、相关安排
根据市级要求,我区审核完成后,将于2025年9月22日18:00前,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市级审核、公示等环节将由市工信局统筹推进,相关进展将及时告知各申报主体。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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