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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审议,拟对3个临时项目(详见附件)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报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便审查(其中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630号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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