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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单位:
为高质量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标准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园区,根据《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年特色产业园(创建类)申报工作。特色产业园(创建类)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产业园区原则上需以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显示、高性能材料、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工业母机、激光增材制造)、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机器人、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海洋产业、新能源等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方向。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
(二)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
(三)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四)园区具有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五)园区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六)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以智能传感器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用于招商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一)《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表》(模板见附件);
(二)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园区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园区产权证书。属于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园区管理运营发展方案(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等);
(六)园区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验收证明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政务邮箱。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园区联系人,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8:00(注:超过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受理截止前已通过政务邮箱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通知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42B、622A;
(五)办理流程:区产业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请–区产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单位向区产业主管部门各自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区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区产业主管部门赴园区现场考察–区产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产业主管部门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区产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园区授予荣誉称号和牌匾;
(六)本通知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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