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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5〕574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22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反映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异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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