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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通告〔2025〕12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聘任和管理,更好发挥技术调查官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撑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收,并在信封上注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cqbh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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