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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各区(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南山区“百千万工程”指挥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费帮扶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4〕37号)精神,为支持推动“一县一品”品牌行动,助力对口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联合各相关单位举办“2025年第五届‘海推海选 联展联销’深圳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评选推介活动”。
联动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对口地区及广大企事业单位、市民共同打造推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深受市民喜爱的消费帮扶爆款产品,进一步借助主流媒体、视频平台及相关电商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并结合相关线上线下推介活动等,提高消费帮扶产品的曝光度与知名度。
申报主体:深圳市各区、深圳对口地区及其他脱贫地区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及食品的商事主体。
申报产品:深圳对口地区及其他脱贫地区的农产品及食品。
注:“百强好产品”获评后实施动态管理,后续宣传推广等优惠活动仍惠及往届获评产品,因此,往届已获评过“百强好产品”的产品无须重复申报。
1.申报主体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所申请的事项;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安全要求;
3.申报产品依法具备动植物检疫证明、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
4.产品生产主体未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一)征集推荐消费帮扶产品阶段
1.征集时间:2025年8月20日—9月5日
2.内容:由各大商超、各前方派驻机构、线上电商销售平台协调对口地区推荐,各商超各推荐不超过10个,每县各推荐不超过8个当地特色帮扶产品,其中可包含不超过3个的预制菜产品;各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区消费帮扶中心)、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也可根据产品推选要求各推荐不超过5个产品。
(二)网络票选及专家评选阶段
1.时间:2025年9月6日—10月17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5年9月6日—9月12日技术审查
第二阶段:2025年9月13日—9月30日整理产品资料上传投票平台线上展示投票及技术机构评审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9日—10月17日专家评选
2.内容:一是线上搭建网络投票通道,展示征集推荐的消费帮扶产品(含产品图片、简介信息等),发动广大市民参与产品投票,每人每天可投10票,不可重复选择;二是邀请专家进行线下品鉴、评选打分投票,打分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选规则:专家依据指标体系评选打分结果占60%,网络投票排名占40%。
4.审核及把关:承办方对推介产品的品质、来源、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违规行为处理:若网络投票环节存在违规刷票行为,将立即按活动的投票评选规则,取消有关产品的参评资格。
(三)产品评选及结果公布阶段
1.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
2.内容:根据评选规则,综合上述专家打分及网络投票结果对产品进行评选,最终将评选出2025年“百强好产品”,向社会公布。
入选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机制,若有效期内的“百强好产品”发生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一经查核属实,即向社会公开并取消其称号。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5年9月5日之前按材料清单要求打包报送申报材料至指定邮箱。材料清单如下:
1.“百强好产品”信息汇总表。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产品图片。图片用于第二阶段网络票选时展示。图片保证高清、美观,清晰度800*800dpi以上,图片大小不超过6M,商品图片格式为JPG、PNG;
3.产品合格证明。包括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按规范开具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食品合格证明,此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涉及依法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或生产许可证明;
4.“百强好产品”申报表。包括申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简介等;
5.其他补充材料。如有,提供能覆盖申报产品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的产品或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HACCP、GAP、ISO22000、FSSC22000等)、产品先进生产技术标准转化、获得奖励、参与消费者评价活动名次在前10%等情况证明。
此函。
附件:1.2025年第五届“海推海选 联展联销”深圳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评选推介活动方案
2.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评价指标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5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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