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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乡村建设项目从申报到建设工作流程,我局根据实际,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大同路23号仁和楼1栋3楼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302办公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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