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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0年修订稿)》进行了部分修订,经市政府备案同意, 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0〕19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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