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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我局将开展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刻章单位)的征集工作,并就此发布征集通知如下:
(一)刻章单位刻制的印章规格和技术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和政府采购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并具有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二)刻章单位接到广东省在线刻章服务平台发出的刻章订单后,应按照规定时限(2小时之内)完成印章备案,并在检测合格后打印《印章交接单》(交接单含加密二维码以及印章刻制企业等信息)送至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刻章单位送至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印章应与《印章交接单》一致。
(四)印章的外观、包装、外壳等地方不得印制、粘贴任何广告、联系方式等其他无关信息。
(五)刻章单位不可恶意抢单或有其他不按规定服务的行为。刻章承接单位服务超时达到3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且从移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与免费刻章有关工作。
本次征集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9月6日。此后,间隔半年将自动开展新增刻章单位征集工作(征集时间:2026年3月1日至10日),不再另行公告(非申报期内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深圳市龙华区内具备资格的刻章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章刻制业备案书(刻章许可)。
(三)已开设对公账户且账户正常使用。
(四)刻章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五)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被取消服务资格已满一年的。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章刻制业备案书复印件。
(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1)。
(六)申请表(详见附件2)。
请符合条件的刻章单位在征集期内携带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到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现场取号办理,办理窗口18、31、3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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