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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顶尖港澳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强化深港科技人才融合,促进人才发展“软联通”,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机构和博士后研究员提供支持。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
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与空天领域企事业单位,与全球排名前100名的港澳高校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二)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
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其他领域企事业单位,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深港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科研支持
备案后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工作的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万元给予科研支持,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港籍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
对香港籍博士后出站后到罗湖区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市级资助的50%给予安家补贴,最高15万元。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与空天领域)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与全球排名前100名的港澳高校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并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补齐差额部分。
(二)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其他领域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并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补齐差额部分。
(三)深港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科研支持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2.全职在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合格。
(四)港籍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
2.出站后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2个月;
4.港籍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需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生活补助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的合作协议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及在站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7 | 设站单位年度报告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设站单位科研支出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二)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申请表(附件2)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的合作协议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及在站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7 | 设站单位年度报告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设站单位科研支出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三)深港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科研支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深港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科研支持申请表(附件3)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注销证明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籍人员以护照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市级资助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6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联合培养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四)港籍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港籍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4)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申请人博士后证书或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注销证明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籍人员以护照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人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市级资助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罗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材料 | 个税证明材料样板: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社保缴交清单样板: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时间:9月、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罗湖区投资促进局、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负责系统协同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属软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与空天领域。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在收到支持资金后应及时发放给博士后人员。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澳门、中国台湾籍、外籍博士后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四)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五)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请单位须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或罗湖区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八)本指引所指全球高校排名为指引有效期当年,以泰晤士报、软科、QS或U.S.News任一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九)符合《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支持申请指引》中有关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等支持事项条件的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籍和外籍博士后人才,与本指引的支持,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参照执行。
(十)同一申请单位申请本指引支持事项(一)、(二),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十一)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十二)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1.罗湖区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申请表
2.罗湖区深港共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申请表
3.罗湖区深港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科研支持申请表
4.罗湖区港籍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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