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管理实际,我局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施动态调整。现将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3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深圳碳市场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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