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2025年度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31 17:30:52

根据《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5〕1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现将2025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不超过584万元,以财政部门最终下达的预算金额为准。

 

  二、申报项目范围

本期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需求详见《2025年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请各申报机构围绕需求目录设计、申报项目,项目设计可覆盖多个项目需求。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3日(10个工作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申报时需一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8、申报机构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5〕1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的高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申报时需一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的高校应当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及其下设的研究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证明文件;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申报机构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5〕1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三)申报项目的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内容需符合《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5〕1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社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的要求;

2、申报项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制定项目方案并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方案应详细阐述申报项目所针对的问题现状和项目设计思路、主要内容、服务对象、实施进度计划、工作产出、绩效目标等关键信息,并对项目执行团队情况、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情况和过往的同类型项目经验等情况进行说明。项目预算所列支的费用明细应当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工作产出对应,费用支出应符合财政政策规定要求及深圳市行业市场合理水平。

(四)联合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2025年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接受社会组织、高校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主体不得超过两家,且均应当符合《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5〕1号)第七条的要求,在编制项目方案和预算时应明确分工安排和资金分配,并由其中一家申报机构牵头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和高校应填报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预算明细表》;

3、《申报项目承诺书》;

4、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5、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6、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社会组织提交):

(1)2024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请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

(2)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半年的社会组织,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申报项目需与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合作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文件等,可自拟模板);申报项目中需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的服务,至少出具不低于总指标量60%的合作证明文件;

8、申报机构(含社会组织及高校)可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课题研究等情况证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须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并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六、申报流程

本期申报采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

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及高校请下载附件模板,严格按照模板填写项目信息后,在申报项目期间,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提示上传其他申报材料至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期项目的执行周期为9个月,请各申报机构根据项目周期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三)对于已获得非我区财政性资金、基金会扶持,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实际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资金后的差额;

(四)鼓励申报机构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申报项目撬动社会资金和物资支持的,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同一项目连续资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通过。同一项目是指申报机构、目标人群相同,项目运作方式、执行内容相似,解决相同场域内社会问题的项目;

(六)针对同时申请开展同一人群、同一实施区域、解决同一问题的项目,原则上仅资助1个,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

(七)本期专项资金将不受理以下几类情况的项目申报:

1、申报机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两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时不予受理;

2、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3、申报项目预算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预算明细超出实际物价水平浮动范围的项目;

4、其他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不应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

(九)本期申报公告由福田区委社会工作部进行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5〕1号)

2.2025年度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在线申报操作指南

3.2025年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

4.项目申报书

5.项目预算明细表

6.项目预算明细表编制工作指引

7.申报项目承诺书

8.材料清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附件1-8.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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