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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全球专利申请激增,但各国对AI发明专利适格性的审查标准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基于中美欧三地法律框架与实践案例,系统分析AI专利适格性的核心要件、审查趋势及应对策略,为创新主体提供实践指引。
(一)中国:技术方案的整体判断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可专利主题需为”技术方案”。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明确,包含算法特征的AI发明需满足:
典型案例显示,单纯描述”经过训练的神经网络”可能因缺乏技术特征被驳回,但若结合”两步训练法”等具体技术实现(如预处理训练数据、迭代优化模型),则可能通过审查。
(二)美国:Alice案两步法的严格适用
美国通过Alice案确立的”两步法”审查框架:
实践表明,AI算法专利需突出对计算机系统功能的改进(如优化数据库索引效率),而非仅自动化传统流程。例如,Enfish案中自我参照数据库系统因指向具体技术改进获准,而泛泛描述”提升识别率”的专利则易被驳回。
(三)欧洲:技术贡献原则的主导
欧洲专利局(EPO)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要求AI发明需对技术领域作出贡献:
EPO强调,单纯描述”使用AI进行预测”难以获准,但若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如通过优化神经网络拓扑结构降低能耗),则可能通过审查。
维度 | 中国 | 美国 | 欧洲 |
---|---|---|---|
保护客体 | 需整体包含技术特征,避免抽象规则描述。 | 强调”具体技术改进”,如算法对硬件性能的提升。 | 需证明”技术贡献”,如算法解决具体技术问题(如降低能耗)。 |
充分揭露 | 说明书需清楚、完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 | 需披露足够实施细节,如训练数据、算法步骤。 | 要求极高,需明确技术实现路径,避免模糊描述。 |
创造性 | 采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构建客观技术问题→判断显而易见性。 | 依赖判例,强调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明确启示。 | 类似中国”三步法”,但更注重技术问题与解决方案的对应关系。 |
人工智能发明专利适格性的判断,本质是技术方案与法律标准的动态平衡。创新主体需深入理解各国审查逻辑,通过技术具体化、权利要求分层及地域性策略调整,有效提升专利授权率与保护强度。未来,随着AI技术的演进,专利适格性标准或将进一步细化,持续关注司法实践与指南更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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