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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鼓励企业在前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鼓励企业在前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19室(邮编518052),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眼。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opj@qh.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鼓励企业在前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鼓励企业在前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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