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四个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02 14:38:05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四个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宝安区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应用转化补贴项目

对利用卫星通导遥信息技术、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精密加工先进工艺等,拓展民用新业务领域的,给予技术提供方奖励。其中,形成技术交易的,按交易额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形成产品的,按该产品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上述两条不重复奖励。

2、宝安区空天企业融资奖励项目

对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型空天技术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空天产业基金或清科排名总榜单的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宝安区空天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

搭建满足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地面系统及终端产品要求的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全球化运营等服务平台的,按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20%对牵头单位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

4、宝安区空天产业项目落地补贴项目

卫星总体、火箭、卫星终端、卫星基站、卫星天线及其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空天技术产业项目落地,按设备投资额20%对投资企业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应用转化补贴项目

支持主体(项目)需纳入《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或符合空天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项目在军用领域技术方向符合空天产业发展方向,包括卫星通导遥信息技术,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精密加工先进工艺等。

项目由军用领域拓展到民用新业务领域,申报单位或其母公司须为军用领域的直接供应商,或为直接供应商供应相应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供应商。

申报的项目为母公司授权实施的,申报企业须为母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且在宝安区开展相关领域研发或生产活动。

形成技术交易的,合同需经过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备案。

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个技术交易项目及1个产品项目。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技术交易和产品两项资助。

2、宝安区空天企业融资奖励项目

支持主体(项目)需纳入《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或符合空天产业发展方向。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申报企业符合空天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截至申报本项目之日),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企业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空天产业基金或清科排名总榜单前50强的投资机构实际投资,依据上年度实际投资到账金额进行资助。

投资机构为国内依法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上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前50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已获得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不可重复申报。

3、宝安区空天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

支持主体(项目)需纳入《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或符合空天产业发展方向。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项目为搭建满足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地面系统及终端产品要求的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全球化运营等空天产业服务平台,并已实际开展对外服务。

项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服务平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服务平台于2023年1月1日后建成,且在宝安区内正常运营。

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宝安区空天产业项目落地补贴项目

支持主体(项目)需纳入《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或符合空天产业发展方向。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申报的项目为卫星总体、火箭、卫星终端、卫星基站、卫星天线及其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且于2023年1月1日后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总体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项目设备用于研发生产且在宝安使用。

该项目对同一申报单位补贴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应用转化补贴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验原件)、经办人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交易合同、发票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形成技术交易的需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形成产品的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由军用领域拓展到民用新业务领域的证明材料。

业务拓展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授权实施的,提供授权证明材料、相关领域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2、宝安区空天企业融资奖励项目

项目申请表。

被投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验原件)、经办人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被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被投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

被投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上年度员工社保证明。

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佐证材料。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3、宝安区空天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验原件)、经办人在本单位或关联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平台运营报告,包括建设基础、实施路径、人员培养、运营成效、资金规模等。

开展对外服务证明材料。

场地使用证明。

建设周期内固定资产投入清单。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4、宝安区空天产业项目落地补贴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验原件)、经办人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近 2 年购置设备的清单及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文件。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相应申报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

其中,宝安区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应用转化补贴项目、宝安区空天企业融资奖励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预申报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

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0日。

宝安区空天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宝安区空天产业项目落地补贴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网上申报

宝安区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应用转化补贴项目、宝安区空天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0日;

宝安区空天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宝安区空天产业项目落地补贴项目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仅宝安区空天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宝安区空天产业项目落地补贴项目需提交)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1.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会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三楼新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六、注意事项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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