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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开展人才奖励工作。对于高层次人才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每年选拔不超过30名后备型人才,按每人15万元给予资助,其中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或者进修培训等;
支持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一)人才的基本条件
1.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满3个月且承诺服务时间满5年的全职在岗工作人员。如新入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超过3个月,则应当在试用期满后方可提出申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非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4.无不良学术记录,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5.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经单位推荐及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审核通过,可以适当放宽对应层级的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5岁:
(1)医、教、研工作成果突出,能填补我区医疗卫生领域技术空白;
(2)有能力带领学科(科室)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争创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大幅提升我区在全市及全省的影响力;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人才的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附件1《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认定标准》相应条件要求。
四、支持事项
(一)支持额度
1.Ⅰ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50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30万元;
2.Ⅱ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20万元;
3.Ⅲ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10万元;
4.Ⅳ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奖励10万元;
5.Ⅴ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奖励,分3次发放,每年奖励5万元;
6.后备型人才,给予15万元资助,一次性发放,其中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或者进修培训等。
Ⅰ至Ⅴ类高层次人才奖励于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后备型人才资助于申请审批通过后发放。
近2年获批我区公共卫生首席专家资质的人才可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后直接认定Ⅲ类高层次人才(近2年指申报时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获批,每年度单位可推荐的认定名额不超过4名)。
(二)福田英才认定
符合本指南规定的Ⅰ类高层次人才及Ⅱ类高层次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Ⅲ类高层次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Ⅳ类高层次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全职在岗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近一年社保缴纳清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上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条件认定的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聘任文件、工作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
(六)考核相关材料。
注:首年奖励申领提供(一)至(五)项材料,剩余年度奖励申领提供(一)、(三)、(六)项材料;其中第(一)项提交原件,(二)至(六)项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区卫生健康局。
(四)审核确认。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考核监督
(一)用人单位是本单位人才考核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包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事、科教、医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考核委员会,结合人才岗位履职情况,设置可量化指标,突出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贡献度及群众满意度,制定《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考核方案》,对本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当年度人才奖励发放的依据。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人才资格,不得再申请该奖励发放。5年后方可凭新业绩申请更高层次的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当年度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当年度发生过经过鉴定(或者判定)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损害或者医疗事故的;
4.违反科研伦理的;
5.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严重违法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委员会研究不得被评为合格的情况等。
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投诉举报,单位应当组织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维持或重新做出考核结论。
(三)经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获聘深圳市特聘岗位人才及其他市级人才的,不可使用同一人才认定条件申请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且在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领两类人才奖励。如已申领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凭借同一人才认定条件继续申报市级人才项目,若获批,则应当退还已领取的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
(四)入选深圳市海外引才项目的人才、获批深圳市特聘岗位的人才已过支持期的,可凭新业绩申报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其中,D级人才可申领Ⅲ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C级人才可申领Ⅱ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B级人才可申领Ⅰ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五)本指南规定的人才只享受我区一次人才奖励,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后晋级为更高层次人才时,可按照从优从新原则,补齐原认定层次与新认定层次的补贴差额(注:仅适用于在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后取得的人才认定条件)。
(六)本指南规定的人才在奖励发放年度内工作调整至福田区符合发放奖励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经审批同意后,可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申请奖励;若工作调整至不符合发放奖励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则不得继续申请奖励。
(七)本指南规定的后备型人才自审批通过后应当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3年,提前终止服务的(包括辞退、离职等),应当按照服务不足时间折算退还人才奖励。
(八)本指南印发前已享受我区福田英才荟奖励的,按原奖励标准继续执行,不再套用本指南。未享受过奖励的,可套用本指南重新认定人才类别,并享受相应人才奖励。
(九)申报单位应加强监管,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兼职不得作为申报的依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者虚报等弄虚作假形式取得相关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重复申领我区人才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励,并予以追回,视情形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及一定期限内停办人事业务等处理,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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