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龙岗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11-12 9:38:4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龙岗区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20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岗区“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年)》,服务于“东进战略”的项目;

3.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龙岗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龙岗区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项目;

4.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它重大项目。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 其它事项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接受申报后我局将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同时,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须做好组织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仅因投资规模未达到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已申报为市级重大项目的不需再次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经审核被列为市、区两级的重大项目均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三类三级分层协调机制等服务;

(四)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2019年重大项目也需在受理时间内申报2020年重大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19-11-11至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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