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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牵头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6月19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804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ajcjbgs@baoan.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征集调查”—“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页面填写并提交建议。
附件:1.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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