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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开展联合实验室扶持项目备案工作。请按照《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联合实验室扶持项目备案指引》要求提交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8日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第六条“(四)联合实验室扶持项目”制定本备案指引。
本备案指引所称联合实验室由区内高校院所、事业单位依托经各级科技部门批复的(重点)实验室与辖区企业合作建设,旨在开展前沿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解决辖区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辖区产学研深度合作。
项目备案全年开放。
(一)申请备案单位系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
(二)联合实验室由区内高校院所、事业单位依托经各级科技部门批复的(重点)实验室与辖区企业(在龙岗实际经营)合作建设。
(三)联合实验室研究内容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
(四)联合实验室协议签订日期需在(重点)实验室获批复之后,且协议内需明确具体依托的(重点)实验室名称。
(五)联合实验室协议签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备案时协议在执行期内,且签订未超过一年。
2024年度内签订的协议,备案开放前签订已超过一年或执行完毕的,予以备案(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申请)。
1.建设双方盖章的备案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联合实验室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所依托的(重点)实验室经各级科技部门批复或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双方盖章确认的联合实验室进展情况报告。
7.已到账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其他证明材料(非必要项,可自主选择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申请备案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
2.科室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受理。
3.申请备案单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4.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备案意见。
5.通过区科技创新局集体研究决策。
6.公示。
1.已备案通过的项目在合作期限内需按年度提交进展情况报告、已到账资金证明文件等,未按要求提交的,取消备案资格。
2.联合实验室协议应体现研究内容、人才培养、技术参数等情况。项目完结申请扶持资金时应提交合作期内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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