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技术审查规则》等2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2)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4年5月19日前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生态环境技术审查规则》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渔业生产贝类养殖碳汇核算技术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3.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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