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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田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专业楼宇)认定与管理办法》(福文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我局审议等程序,现认定新洲同创汇科技文创产业园为福田区文化产业园区,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名单见附件。
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园区公共服务等建设,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体制机制、运营模式创新,为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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