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桃花源认定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4-02 14:51:0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引导,打造科技桃花源载体服务品牌,宝安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期开展科技桃花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类是以培育、孵化和推动高科技企业发展为宗旨,具备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配套设施和科技服务能力的科技产业园;一类是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产业园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注册地和园区均在宝安区;

2.园区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剩余租赁合同期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以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为主的科技产业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应为10000平方米以上,且场地可用于规模化研发制造、研发总部、中试基地、小批量生产等;

4.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5.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6.园区专职运营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到2名以上;

7.园区应设置政务服务、党群服务、企业服务等服务平台,并设立专职服务专员1名以上;

8.园区入驻科技企业(机构)数量10家以上(含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科技企业(机构)数量占比在50%以上(含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9.承诺配合区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服务、产业集聚、数据统计和报送等方面工作;每年度开展多场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产业部门联合招商活动等;

10.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注册地和园区均在宝安区;

2.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3.园区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剩余租赁合同期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申报资料

(一)科技产业园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附件1);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机构为社会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5.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6.科学详细的园区运营管理方案;

7.专职运营管理人员名册、资格证书及在本司缴交社保证明等;

8. 入驻科技企业(机构)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9. 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10. 承诺书(仅限新建成或改造的园区、区政府建设的重点园区或承接区重点项目的园区提供);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备案申请书》(附件2);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机构为社会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级部门认定证明。

5.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以研发、中试为主的科技产业园,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时限内将有关材料及附件提交至辖区街道经统办,辖区街道经统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二)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备案申请书》,并在申报时限内将有关材料及附件提交至辖区街道经统办;

(三)各街道将以上材料统一收集后送至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五、申报时限

2024年4月1日至4月26日18:00截止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doc
2.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备案申请书.doc
3.附件3.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提纲(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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