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70分以上就可以认定高新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5-13 11:49:2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是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也就是高新评分四项指标,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表:

序号 指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合计 100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

1、技术的先进程度,先进程度越高价值越大;先进度高7-8分 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先进性0分。在此项标准中,发明专利占有明显优势

2、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与主要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和支持作用越大价值越大;关联性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关联系0分。

3、知识产权数量,I类知识产权1项或10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称为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著等称为II类知识产权。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得分7-8分,5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II类知识产权得分3-4分,1-2项II类知识产权得分1-2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和受让受赠(并购)均可,其中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对高新申请评价更优;自主研发:3-6分,受让受赠或并购:1-3分。

5、如果企业有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可获得加分,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有这些可以获得1-2分,无则是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转化成果能力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的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常见问题答疑

企业成长性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0分)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2)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赋值 分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A9-10分 B7-8分 C5-6分 D3-4分 E1-2分 F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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