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会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2-29 16:12:10

各相关企业、行业组织: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2024年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自行参展”的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

参加列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支持展会目录》(请登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看通知公告栏目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通知》)的龙岗区行业组织和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二、扶持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行业组织的注册地在龙岗区。

(二)申报企业、行业组织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三)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需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新迁入龙岗区的行业组织需将注册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

(四)所申请展位费金额(线下展会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线下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下同)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

(二)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

(三)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扶持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4日9:00—3月17日18:00,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五、申报流程(分两部分)

第一步:“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自行参展”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

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全部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一)申报表格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企业填写和上传。

(二)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三)有关材料

1.申报表(详见附件);

2.参展情况总结报告;

3.参展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2023年一季度举办的展会,合同签订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外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需提供红色发票联,开票、付款时间为2023年,2023年一季度举办的展会,开票、付款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外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已申请获得深圳市级部门补贴的企业,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需注明展会时间、名称)、市级部门公示名单;

7.参展相片(相片显示企业名称、展位号等相关信息)。

以上1-7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并以PDF格式合并成1个文件进行上传。

(四)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五)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六)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七)承诺书

自行下载附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盖章。

(八)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

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收到终审通过的短信通知,则进入第二步的流程。(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勿下载打印。)

第二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一)待“第一步”预审通过后并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发的短信通知,请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文件资料。

(二)企业登录选择“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自行参展”,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带水印的电子版资料,同时根据“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资料提交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一)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

(二)审核不通过将会驳回,经办人手机将收到短信提示,请按系统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三)企业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需每页盖公章)。

注: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勿下载打印。

请企业在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表作为封面,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书面申报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复印,清单如下(一份):

1.申报书(必须带水印),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有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近两年纳税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承诺书和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带现场,验原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17日18:00)指企业登录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区内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请区内企业自主申报,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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