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15 17:01:43

各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有关规定,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第1-9类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企业”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我镇重点发展企业。

以上类型企业可推荐员工自评入户,员工应属于企业内急需的骨干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含中专和高中学历,其学历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须回到原毕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验证证明),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并处于参保状态。申报企业和员工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填写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2)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报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黄江镇龙芯三街2号办事大厅人才服务窗口处,联系人:张晓坤/曾志承),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资格,我分局不再受理。

申报截止后,黄江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报名企业推荐入户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镇内公共资源及企业申报情况,拟定获评企业名单和名额指标。获批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做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领导小组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1.附件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

2.附件2: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附件3: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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