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11 15:07:04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对新区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77万元,已使用77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233367.09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79485.44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122747.47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4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49256.26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618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6000元;

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4400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8563.74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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