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2-27 9:41:5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现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政策”规定,对相关群体同等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规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发放方式

(一)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通过大数据校核,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短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补贴的确认信息,企业于规定时间反馈确认后,补贴信息将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地址:https://ggfw.hrss.gd.gov.cn/WGSQ#/home/gongshi-kgbz)3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经办机构主动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请企业留意来自【政务短信平台】【广东人社】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的格式要求回复是否领取。

(二)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步设立线下窗口,未收到“免申即享”确认短信的企业可前往咨询和申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窗口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月19日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1.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电话及线下办理地址 .xlsx

2.附件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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