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业技术改造“百企千项”示范行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2-01 9:45:17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精神和黄坤明书记调研工业技术改造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业技术改造优秀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示范作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百企千项”示范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报送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请于12月12日(星期二)前做好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文件、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荐表、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示范企业典型做法(附件2-4)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荐数量要求。请宝安区、龙岗区推荐不少于4家示范企业和20个重点项目;请南山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推荐不少于3家示范企业和15个重点项目;请福田区推荐不少于2家示范企业和4个重点项目;请罗湖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不少于1家示范企业和2个重点项目。同时,在推荐的示范企业中,结合本地区的产业优势,择优推荐1家技术改造标杆企业予以重点推广,我局将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推荐要求,择优推荐1-2家技术改造标杆企业,按程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请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示范推荐工作,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12月1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

  二、有关要求

(一)保持高度重视。“百企千项”示范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指示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组织培育一批技改力度大、效果明显、行动带动性强的示范企业,加强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运用。我市要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和示范企业储备库,持续跟踪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技术改造效果,及时梳理总结完工项目和企业具体做法和可复制推广经验。

(二)做好示范培育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的培育,以本地区储备库为基础组织推荐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并在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本地区工业技术改造重点标杆企业。推荐的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应体现本地区行业特色发展优势,应聚焦技术改造主要成效,突出对本地区乃至全省同行业企业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尽量覆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等重点方向。相关企业对示范企业和重点项目有关情况真实性负责,相关情况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上报项目和企业后印发省工业技术改造“百企千项”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以及重点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梳理总结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技术改造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分行业、分重点加快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供借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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