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17 13:54:42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受理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范围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请书和提交书面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在“2023年项目”选择本项目,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后再点击“提交”。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 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3年10月31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请务必核查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相关材料等)。

分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局审核,市局在2023年11月2日前完成线上复审。

(三)提交纸质材料

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报送份数和要求:材料一式两份(均为盖章原件),由所属市场监管分局核对相关原件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3年11月8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书面审核(地址: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六楼612室),未按时提交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四)公示拨付

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以报送相关部门核实无不予资助行为记录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单位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拨付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开展东莞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项目审核人员联系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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