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坪山区2023-2024年度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20 9:43: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在各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现启动坪山区2023-2024年度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评价范围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的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二)技术技能含量较高;

(三)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

(四)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三、评价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我区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

(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员工;

(二)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深圳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三)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四、申报条件和工作流程

评价主体、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五、申报时间

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

 

特此通知。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