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龙华区关于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10 9:47:40

       为进一步构建小巨人企业引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撑的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体系,推动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我局起草了《龙华区关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结束,共收到群众发来的征集意见7条。现就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相关意见:关于第四章第六条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申报此政策的企业要求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要求为5%以上,建议参考高企认定对研发费用占比的要求酌情调整。此外,对于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建议调整为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第四章第六条措施“对于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要求”,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超过4.5%”,为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竞争力,本条措施拟保留原有条款中对于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要求,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二、相关意见:关于第四章第六条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11%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1亿元( 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建议调整为按研发费用梯度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梯度,给予研发费用一定比例梯度(如3%,5%,10%等)进行奖励,最高20万、60万、100万、200万和400万。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综合考虑上述意见的可行性及主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三、相关意见:关于第二章第三条“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建议调整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起,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深圳市中小企业参与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无需申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考虑到目前有效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为2021年获评的企业后续无新增的情况,为保障政策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同时做好政策衔接,我局计划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四、相关意见:关于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等多项条款中设定了扶持对象为“对区内首次入选的专精特新企业”或“区内首次获得优质中小企业各梯度认定的企业”,建议全部调整为“有效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获得……梯度认定企业”。因有部分企业已经是专精特新“小巨人”或者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且已经进行复审的“小巨人”。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关于措施中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等多项条款设定的扶持对象为“对区内首次入选的专精特新企业”或“区内首次获得优质中小企业各梯度认定的企业”,此条款设定的目的是鼓励培育更多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优质中小企业,以及向优质中小企业更高层级跃升,因此拟保留原有条款中对于扶持对象的要求,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五、相关意见:关于第四章第六条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此条款与龙华区科创局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事项存在重复,《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关于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设定为“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该比例每年不确定,若按1%计算,则本措施意见稿奖励更多,若按5%,则科创局的奖励多。企业若是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该如何选择。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关于本措施征求意见稿附则中已明确“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措施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此外,我局将综合考虑上述意见的可行性及主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六、相关意见:关于第九条 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对区内获得优质中小企业各梯度认定的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的项目,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在原有资助基础上,将资助比例提高20%。建议针对上述《若干规定》中所有的资助均提高20%。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本措施中所引用的《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部分条款是基于与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相关性考量,鼓励更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计划暂不增加引用《若干规定》的其他条款,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七、相关意见:关于第十五条 强化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建议调整为:优先保障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企业遴选库第一梯队(或上述企业针对不同的类型的资质在申请产业用地时,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解决企业急需的发展空间。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3年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0-20%给予租房补贴。

       采纳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考虑到我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的体量规模,以及产业空间市场供需关系的现状,经综合考量,在本措施加大产业空间保障力度的政策条款中分类、分层次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持政策的靶向性,拟保留本措施中关于加大产业空间保障力度原有条款分类、分层级的设定,具体条款内容以最终正式印发为准。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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