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眼镜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3-31 10:37:31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或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实现眼镜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品牌双提升。

  (一)眼镜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非强制性质量认证与配套检测验证、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

  (二)企业品牌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宣传策划与制作发布、品牌线下连锁与线上网店等营销渠道建设、品牌管理与维护,以及品牌数据库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额度: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辖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眼镜企业;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真实有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资助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启动并建成,项目建成后至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止运行满1年;

  (二)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四)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合格率有实质性提升;在质监主管部门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相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

  五、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2023年眼镜质量品牌提升扶持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专项申报材料:

  (一)质量品牌项目投入经费明细清单;

  (二)工业企业提供2022年1-12月统计系统报表中的B204-1表;商业企业提供2022年1-12月统计系统报表中的101-1表和E103表;

  (三)检验检测报告(可通过第三方出具,或本公司检测部门自检出具,写明项目应用前后产品质量的优化提升);

  (四)产品商标注册证;

  (五)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立项决议书(专家评审依据,请尽量提供);

  (六)项目单位获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无此项可不提供);

  (七)项目单位获得质量、商标方面荣誉的辅助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八)项目单位质量品牌管理人才资质(如国家工信部品牌培育办公室颁发的品牌经理证书及持证人六个月社保证明等)(无此项可不提供);

  (九)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证书(无此项可不提供)。

  七、业务受理

  (一)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本项目进入申报。

  (二)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审核过程需要修改的,请按系统的提示进行修改完善。

  企业收到审核已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并在首页即申请表格中盖章。

  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企业不要下载并打印。

  请企业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资料,将带水印的申请资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预审通过3个工作日内到龙岗行政服务大厅或各分厅提交带水印材料即可。若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经办人需提交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四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注意事项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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