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十三批)拟奖励情况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3-28 10:53:27

为引导支持我区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经营,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和《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奖励优秀进步公司申报受理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申报单位申请、考核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后,我中心拟将该项目奖励列入《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十三批)》,拟对8个街道30家股份合作公司安排奖励资金2300万元。现将有关拟奖励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及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30室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三十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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