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3-09 14:26:5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及绩效评价情况

  (一)计划执行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续建、保投产、促新开、增固投”12字方针,加大稳投资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科学组织实施,共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建设。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950亿元,区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1177亿元。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2127亿元,推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942亿元,增长8.4%,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资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人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均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基本完成了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续建、保投产、促新开、增固投”12字方针,按照第六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要求,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财政承受能力,保持必要的政府投资强度,强化重大项目资金保障能力,适当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安排原则

  ——与上年度计划调整充分衔接与2022年10月计划调整紧密衔接,重点加强对2023年投产和续建项目资金保障,确保一批项目在年内实现收尾达产。全面加快项目开工节奏,优先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开工转化调节资金规模,推动更多前期项目在年中实现开工转化。

  ——与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充分衔接。落实第六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协同做好第五轮与第六轮投资事权过渡期间安排。充分保障主干道等上收投资事权项目资金需求,确保调整投资事权接住管好。将政府投资项目开办费纳入投资计划安排,实现项目建设开办一体化管理。

  ——与“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聚焦“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梳理“十四五”各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适当提前考虑城市轨道五期、高中学位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前期手续到位后迅速开工。

  ——与专项债和金融工具充分衔接。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在优先应用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拓宽项目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规模为56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共预算450亿元,国土基金110亿元。

  (四)项目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ABC分类管理制度,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安排项目566个,2023年计划安排投资560亿元。具体如下:

  ——A类项目。包括年度续建和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审批程序并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共安排项目324个,年度计划投资560亿元。其中:

  “保续建”项目148个,个数占比45.7%,年度计划投资329.7亿元,投资占比58.9%;

  “保投产”项目133个,个数占比41.0%,年度计划投资159.7亿元,投资占比28.5%;

  “促新开”项目43个,个数占比13.3%,年度计划投资70.6亿元,投资占比12.6%。

  ——B类项目。包括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程序的前期项目,共安排项目82个。

  ——C类项目。包括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以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前期项目,共安排项目160个。

  B、C类项目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及资金需求,及时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确需完成BC类转A类调增年度投资计划的,所需资金按程序在预留调节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重点投向领域

  根据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科技产业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四大领域,投资约481.4亿元,占年度投资规模的86.0%。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五期、轨道四期及四期调整,以及深汕高铁、穗莞深城际、深大城际、深惠城际等城际轨道交通和国家铁路项目,开工建设西丽枢纽、机场东枢纽等项目。加快建设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深中通道、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侨城东路北延、民治综合车场及智能交通等机场、高快速路网、综合管廊、融合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该领域计划安排年度投资147.5亿元,占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的26.3%。

  ——民生服务领域:加快重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深圳歌剧院、深圳自然博物馆、科技馆(新馆)、体育中心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优化多层次教育发展体系,加快推进龙岗高中园、光明高中园、深汕高中园、市第二十五高级中学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深圳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深圳音乐学院、南方科技大学医学院等项目。加大“高水平”医疗卫生投入,加快推进深圳人民医院宝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二期三期、市眼科医院二期、市第三儿童医院等项目建设。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梅香里、安托山等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购置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该领域计划安排年度投资227.9亿元,占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的40.7%。

  ——科技产业创新领域:强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鹏城云脑”网络智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土建工程、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升级换代土建安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鹏城实验室石壁龙园区一期、深圳综合粒子设施配套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打造“智慧城市”,重点推进城市大数据中心一期、政务云二期、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一期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政府对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市级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安排专项补助。该领域计划安排年度投资74.0亿元,占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的13.2%。

  ——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增强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北坑水库及其配套输水工程、罗田水库—铁岗水库输水隧洞工程、西丽水库至南山水厂原水管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重点推进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坝光片区防洪(潮)排涝工程、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防洪(潮)排涝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强化城市垃圾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卫生处理厂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该领域计划安排年度投资32.0亿元,占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的5.7%。

  三、保障措施

  (一)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压实年度目标责任、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重点投资项目“1+10+20”指挥调度机制作用,依托对接国家部委专班及市并联审批服务专班,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智慧投资系统建设,加强部门数据联通和高效共享,创新应用BIM、CIM、IPMT等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项目调度管理水平,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一网统管、实时调度、智慧管理,促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速提质提效。

  (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预计年内能够达到开工建设条件但尚未完善审批手续的部分重点项目适当提前纳入A类计划,手续完善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力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强化资金统筹调度,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年度投资计划不能正常落实的项目,按照“调慢补快”原则,及时开展计划调整,将计划资金用于进度加快的项目。针对在线监测、现场核查、审计、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保障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于列入市五年规划纲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投资五千万以下的项目,适当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可以直接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移交程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达到法定条件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三边”工程。强化项目收尾阶段管理,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验收、项目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强化项目后评价管理,对已完成项目目标、效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系统客观分析,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后续整改工作。

  (四)强化多渠道资金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盘活存量资产带动作用,有序推动基础设施REITs发行,调动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筹集的资金用于新的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环。加大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争取新增债券支持,积极赴海外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探索专项债券配套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补短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融资功能,引导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我市重点领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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