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须预留材料备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1-10 14:53:24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写在税法上的原话。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税,还能提升企业品牌。品牌提升对企业宣传或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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