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2-09 14:44:02

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2月5日,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与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详见附表。

附表:《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附表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1 考核评分表第五项“加分项”中“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库点本年度新增被评为AAA级粮库,每个库点加1分;本年度新增被评为AAAA级粮库,每个库点加2分;本年度新增被评为AAAAA级粮库,每个库点加5分。”我们认为,该考核评分仅对新增的等级粮库进行加分,而对既有的等级粮库却不加分,有点不合理,建议对既有的等级粮库也给予加分。 已采纳 以考核时每个粮库的等级作为加分因素。已修改为“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库点为AAA级粮库的,该库点加1分;承储库点为AAAA级粮库的,该库点加2分;承储库点为AAAAA级粮库的,该库点加3分。”
2 《考核评分表》内扣分细则的部分内容建议明确各细项扣分上限。比如考核指标第9″粮情状况",总分值为6分,扣分细则为4项内容,扣分从0.05-1分,建议对每项明确其扣分上限。类似情况在第6“档案管理”、第8“仓库状况”、第11“培训演练”、第12“作业管理”、第13“设施设备管理”等处均存在。 解释说明 1.第1至第18项指标为扣分项,每项指标按承储库点全年累计扣分,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2.扣分细则是针对每项指标的扣分规则,不设单独的扣分值上限,如重复发现违规情况则重复扣分,直至该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 第2项“质量良好“考核指标分值为10分,而扣分细则中存在最高分值可扣10.5分的情况。例:l个样品出现质量指标不达标0.5分、储存指标为重度不宜存5分,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5分,合计扣分值可为10.5分。以上建议修改。 解释说明 同上。
4 考核评分表第五大项加分项20绿色储粮技术应用中建议增加以下加分项内容:1.粮库科技创新研究、理论研究情况(在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加0.3分,在省科技部门立项的,每个项目加0.5分,在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加0.5分,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加1分;在《粮食储藏》《粮油仓储科技通讯》《中国粮食经济》等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的,每篇论文加0.4分,最高不超过2分;牵头建立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以粮食产业产学研技术创新为主要目的)加2分);2.粮库(职工)荣获市级党委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的,每项荣誉加0.5分,荣获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先进集体(个人)荣誉,每项荣誉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加0.5分,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加1分。 部分采纳 1.将企业获奖作为单独的加分指标,并增加发表粮食相关研究论文、技能大赛获奖等作为加分因素。

2.该项指标的加分规则修改为“①承储企业本年度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颁发的行业相关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加1分;本年度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颁发的行业相关省级奖项的,每个加0.2分。本项最高加2分。②承储企业职工以第一作者在粮食相关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且承储企业为第一单位的,每篇论文加0.2分。本项最高加1分。③承储企业职工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家1分,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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