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2-03 15:22:54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商务外资字〔2023〕4号)要求,请各相关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18:00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报送初审申请材料。

 

初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二、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受理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4、25号窗口。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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