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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8号)及《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等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4日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免申即享,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免申即享名单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项目受理,项目开展受理后,单位可在深圳财企通平台查看是否属于免申即享范围,并在线填写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支行及账号。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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