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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科学城关于打造创业友好型 青年发展型城区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2025年度鲲鹏青年项目支持申报指南》,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4日
入选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库并在光明区实际运营的项目,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级最高5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助、区级最高5万元创业启动资助;按项目研发投入一定比例,可享受市级最高100万元研发资助、区级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并支持项目负责人申请光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提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服务。
符合条件的入库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
(一)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评审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支持标准:
入选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库并获得市级资助,在光明区实际运营的项目,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5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和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标准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5%),创业启动资助与创业资助可叠加享受。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入选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库且获得创新创业奖励资助或研发资助;
(五)申报单位负责人应当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六)已获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类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创业资助。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创业资助项目的,需提交研发投入专项报告;
(四)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入库证明材料;
(五)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账等证明材料;
(六)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申请完整版);
(七)有效期内租赁协议、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在平台上同步上传第(二)至(八)项材料PDF文件。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每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30日18:00(工作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五楼562办公室。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若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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