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入库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2-09 14:01:17

各区(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5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入库流程

2025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将对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品牌开展入库申报,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推荐、全省统一进行评价和发布等程序开展。

 

  二、复审入库登记

(一)复审材料填报。已入选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的农业经营主体(见附件1)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产品品牌复审信息入库登记工作。

(二)材料审核。各区(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分别于12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复审产品品牌网上的区级初审和市级复审,导出不予通过名单(包括清退名单)并盖章。

 

  三、新增入库申报

(一)申报材料填报。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2)的农业经营主体于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入库申报材料填报。

(二)材料审核。各区(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分别于12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对新增入库申报材料网上的区级初审和市级复审,导出推荐汇总表并盖章。

(三)材料报送。新增入库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PDF版申报书,将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118室)。

 

  四、相关要求

(一)复审及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入库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打印清晰、附件资料真实完整,与网上填报资料内容必须一致。

(三)请各区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创建工作,加强宣传推介,带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5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入库登记复审名单

2.2025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入库登记指引

3.2025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食用农产品类)入库登记申请书模板

4.各区账号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5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附件1-4.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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