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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通过公开遴选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建立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应符合《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并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申报指南》(具体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楼711室(接收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我局将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方式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场地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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