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6-11 14:42:26

各社工机构: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民规〔2023〕2号,以下简称《细则》)和《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指南(2024年版)》相关要求,关于2024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激励规模

关于社工人才工作室,2024年新设立社工人才工作室不超过3个,申报的领域范围为《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专业岗位配备表》所列的服务领域及服务内容。

其他奖励资助项目根据《细则》规定的上限,结合实际申报情况执行。

 

  二、扶持激励工作安排

(一)全年受理事项

高端社工人才引进备案、高端社工人才引进补贴、社工人才交流活动资助。

(二)集中受理时间安排及涉及事项

1.第一批集中受理

受理时限: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1日

受理事项:柔性引进社工专家资助、社工人才工作室开办经费资助、社工人才工作室年度经费资助、社会工作SRDI好项目资助。

2.第二批集中受理

受理时限: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

受理事项:柔性引进社工专家资助、社工人才工作室开办经费资助、社工人才工作室年度经费资助、社会工作SRDI好项目资助、优秀社工人才奖励、优秀社工案例奖励、社会工作学术论文奖励、社会工作学术专著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同一人才(机构)申领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补贴、补助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请申请人先将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龙岗区清林路41号龙岗区党群服务中心3楼304。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民规〔2023〕2号)

2.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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