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包括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最终胜出的前二十名,共六十个奖项,各组别最高奖金依次为:50万、30万、20万,其他获奖名次奖金按当年比赛规则依次递减。对于已经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1)根据项目的获奖名次,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可以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名义申请);

(2)赛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再发放总奖金的50%。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不超过3万元,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获奖个人或机构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奖金全额申报。

奖项设置标准

大赛奖金按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予以奖励,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获奖项目中分别设置行业奖、决赛奖。

1、 企业成长组

(1)行业奖,授予企业成长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企业成长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1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万元/名),优胜奖5名(奖金:10万元/名)。

2、初创团队组

(1)行业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5万元/名)。

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最高2万元/项,不超过50项,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获奖个人或机构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奖金全额申报。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参与“创业之星”大赛的企业和个人。

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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