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南山区的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资助扶持。

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申请条件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项目受理截止期前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并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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