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建设质量教育基地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进行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元;对获得省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3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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