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奖励各级专利奖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

(二)已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奖励。

(三)同一项目未获深圳其他区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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