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企业上市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5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已经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成功转板的企业进行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1.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1)在市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改制的,资助20万元;(2)已完成上市辅导并交纳相关费用的企业,资助50万元。(3)已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自其取得证券代码后,给予一次性资助70万元(已获得股份改制资助、上市辅导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资助)。3.在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资助1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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