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2月

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企业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或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者建设项目上两年度内已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项目资助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资助的标准

(一)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奖励的,追加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资助的项目,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报“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项目配套”的,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资助文件及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提供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立项文件。申报“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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