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10月

一 、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 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
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 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
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 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 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 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
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

四、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 记的企业;

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 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时相关合同应已履行完毕。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 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
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 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 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制造方和用户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明材料、票据等;

(八)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 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或用户方认可的产品检测报 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 ;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
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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