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20万申报时间:

设定依据

《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

申报条件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的深圳市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新迁入、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已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附送申报国家高新认定所需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国家高新其他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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